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对全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
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明确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对照本通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
二、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数量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严禁在安全出口处搭建可燃门斗。
三、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严禁在生产经营和储存区域内违规住人;生产经营区域与人员居住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严禁违规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四、严格动火施工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施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现场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电气焊作业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燃气、燃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专业电工,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不得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严禁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六、严格控制易燃可燃材料使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冷库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
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委托符合执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鼓励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八、强化宣传培训演练。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初起火灾处置扑救、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应研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
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对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